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