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小和尚X人,大和尚Y人,抬水则两个小和尚共用一根扁担,一个水桶。挑水则一个大和尚用一根扁担,两个水桶。故二分之X加Y为27;二分之X加2Y为44;两式向减,Y为17;则X为20.大和尚17人,小和尚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