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租赁期内(从2010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1日止)甲方不得单方面涨租金,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租赁合同,在此期间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涨价要求。在2011年7月21日合同到期后,甲方可以按照小区行情涨租金,如果乙方能够接受就可以续签合同,乙方不能接受则双方解除租赁关系。
在签订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可以不同意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