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合同法案例分析

2025-06-23 06:24:2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乙双方意思表达真实,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没有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2.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在甲乙协商未果,故不能视为合同已变更。合同应当继续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合同的履行。3.定金的约定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现在定金已经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25%,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对于超过的5%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4.甲的行为应当视为预期违约。甲乙之间的合同就价款、履行地点、担保问题都明确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的目的对于甲来说是9月4号之前获得乙提供的100吨货物,对于乙来说是交货完毕后获得甲支付的货款。并且该买卖合同不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合同变更前,甲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交货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乙价款,否则有可能造成乙的损失。所以,甲在没有与乙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明确表示延迟履行债务并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5.乙作为该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在得知甲作为买受人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其货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没有主张解除合同,应当视为乙选择了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乙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定期交付货物的义务。故甲乙都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20条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仅供参考,民事法方面不是我的特长,难免有错误之处,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