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案中B的定性,有两种:一是承包A的,而是居间介绍
如果B是承包A(C的工资由B来发放)的
那么首先C在起诉时,应当将A和B同时告上去,A和B应当承担连带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A和B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要看A和B之间的约定,以及相互间的过错大小等等,这个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定,要看法官的看法。
如果B是居间介绍,那么C就只能找A,B就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先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如果伤者是在私人包工头那里做事的,那么包工头与房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正规的家装公司上班,则由家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协商不好的,则通过诉讼或劳动仲裁来解决。
我认为雇员受到意外伤害,应该找雇主赔偿相关事宜,因为一般意外伤害事故雇主应该给雇员交纳一定人生意外保险,当然看你和中间人是什么关系,另外看中间人和雇主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雇主和中间人有合约在先,那么只能以合约办事,就是实说给你发工钱的是什么人,如果中间人给你发工钱,那么你和中间人之间就是直接雇佣关系,如果中间人只是起个牵线作用,把你介绍给雇佣人,其它他都不管了,只是从雇佣人那里拿个提成,这种情况应该直接找雇主,因为你们之间相当于直接上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你这种情况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当于工伤,应该找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