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框架下,调解怎么分类的?

2025-06-22 0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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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位一体大调解的概念。所谓三位一体大调解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主体分工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结合的新时期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机制。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三位一体调解既是一个概念问题,又是一个机制问题。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是维护司法公正,解决诉讼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结构上既强调各自作用的发挥,又强调他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作用,从才能而达到服务社会和谐发展的最佳效果。
司法调解。司法调解也叫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中由人民法院主持,依法说服教育,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双方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
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主体主持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说服、疏导、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活动。
三者的区别。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在法律界定上具有本质的区别,一是调解的主体不同,司法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及行政部门。二是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是非诉讼活动,其中行政调解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三是调解的权力来源不同,司法调解来源于国家的审判权;人民调解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民主自治权;行政调解来源于国家的行政权。四是调解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司法调解所针对的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现行法律规定有障碍)、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执行和解案件;人民调解所针对的是民间纠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纠纷;行政调解所针对的是具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人的纠纷。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协议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不具有这种强制效力。司法解释规定,人民调解具有合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