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建筑工程方面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
而不是房屋质量的验收规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注意一个关键词“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竣工之日起,
你需要注意的是,有质量问题的,并不受保修期的限制,
保修期只是他保修的期间,但是有问题仍然可以找他。。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看具体约定,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