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属于谁?

2025-06-22 03: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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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归记者所有。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回答2:

1、按现有著作权法,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和第二稿都规定,归单位所有。
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回答3:

1、归记者享有,有约定的除外,《著作权法》第16条。
2、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第18条的规定相反,为归单位享有。

回答4:

法律上属于报社,但实际中报社也会给记者一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