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区别为:性质不同、侧重不同、包含不同。
一、性质不同
1、有为法:有为法指有因缘造作之法。
2、无为法:无为法指无因缘造作之法。
二、侧重不同
1、有为法:有为法侧重于事相方面。
2、无为法:无为法侧重于理体方面。
三、包含不同
1、有为法:有为法包含五位百法中的前面九十四法。
2、无为法:无为法包含五位百法中的最后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