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这么不要脸,破坏人家的家庭,就没有什么法律能管么?

2025-06-23 00:53: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情形不构成犯罪,尽管叫人厌恶,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回答2:

主要是要有证据。有证据就好办。你可以起诉他,要求对你进行赔偿责任。参照;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身份利益,属于民法所保护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与他人配偶通奸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干扰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疑,受害人有权请求第三者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回答3:

暂时没有相关规定。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构成重婚罪。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告对方重婚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

如果两人感情相当好,小三是没办法破坏家庭的。

回答5:

管不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