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5-06-22 20:18:0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从今年7月1日起,衡水市调整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衡水市区(桃城区、开发区)月标准为840元,小时标准为8.4元;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月标准为760元,小时标准为7.6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月标准为690元,小时标准为6.9元。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为: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