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支机构2009年人员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单位、对象、专业和报考条件招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州)中心支行为本次招考的用人单位,在本次招录中统称招考单位。招考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招考专业招考专业包括: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统计、管理(侧重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英语共七类专业。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在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有报考单位当地户口;招考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简章”中“招考单位特定要求”一列;7、留学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5、具备拟报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