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一定非要是精神病人才没有民事能力哦,植物人或者严重老年痴呆症之类的也属此例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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