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析一下,如果可以表示为奇函数g(x)和偶函数h(x)之和,那么可以得到:f(x)=g(x)+h(x),f(-x)=g(-x)+h(-x)=-g(x)+h(x),把g(x)和h(x)看成一个二元一次方程组中的两个未知数解出来(即用f(x)和f(-x)表示),这其实就证明了对任意一个函数,总可以构造出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使他们的和等于该函数本身。证明的过程应该倒过来写,先写构造出来的结果,再验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