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企业,以盈利为目的。
CPA在事务所和大公司的发展前景差不多, 要看你的兴趣在哪边。
当然不是事业单位了
一般是合伙制的
不是事业单位,等你考上再说吧
是私营合伙企业,因为现在制度比较健全,到那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都要上养老保险,享受和企业是一样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一)合伙制事务所
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出资设立。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由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
(一)脱钩改制的目标和原则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务所管理体制,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使事务所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增强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恰守职业道德,遏制作弊造假,确保执业质量。
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考虑注册会计师智力劳动形成事务所积累的因素;鼓励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二)脱钩的内容
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必须与挂靠本单位或以本单位名义发起兴办的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4个方面进行脱钩。
(1)人员脱钩。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转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经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
(2)财务脱钩。挂靠单位不再是事务所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
(3)业务脱钩。事务所不得利用原挂靠单位的权力或影响招揽业务,原挂靠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给事务所转化为有偿服务,也不得为事务所指定业务或干预事务所执业。
(4)名称脱钩。事务所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不得仅提行政区域或地名作为事务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