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看当时你在买房时跟第三人之间有怎样的约定,按理说,只要房款是你们支付的,就能证明你们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现在房产名义所有人是别人,你可以凭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凭据,你和第三人之间的约定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应该是容易的事儿。
至于过户给你们谁,看看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了,过户给谁都是可以的。
夫妻买房,因某种原因不能货款,用别人的名字货款买房子,现离婚想过户给一方。你们当初买房时如果签订了合同,并且有合同证明,离婚时法律上财产必须完全分割成立后,方可按着买卖二手房手续办理过户。
这个当初应该有协议的,证明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可以过户了不过这个跟买卖二手房一样的程序
买房子是人生当中一件大事,怎能这么草率的下结论,居然用别人的名买房,如果对方不同意过户,你们夫妻两个人都得不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