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出口到中国的产品有:
1、资源类产品。
如:木浆等纤维状纤维素浆、废纸及纸板类别;
2、大量的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类,动、植物油、脂、蜡;精制食用油脂类,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沥青类,谷物、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等资源产品和农产品;
3、高科技产品。
如:车辆及其零附件,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等等。
另一方面:加拿大从中国进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如:
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类,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其零附件,塑料及其制品,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等等。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中: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
(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对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额持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国家实行进口证明,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由委托人或由代理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登记表。
参考资料:中国商务部-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