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减少申请怎么写?

2025-06-20 16: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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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委会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回答2:

物业费减少可以向出租方进行申请提出自己因经营环境服务等原因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