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翻译一篇英文!谢谢!

2025-06-20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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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审查的标准形式或条件下的维也纳公约(摘编)

四。语言是不处分
情况最明显的要求审查,由起草时出现的语言是沉默的,依靠的规定,适用的法律,以补充它。在哪些方面是该公约不如人意的比,例如,代码作为一个来源的补充规则?三种情况下想到。
一种情况是,亏损的风险。虽然该公约规定的一般规则处理损失的风险,它包含了什么可比该守则的规定,关于效果的风险,例如常见的贸易条件,作为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和Fas起草该公约的,不像那些该守则的,思想等详细不适当的立法原意承受的变化的商业惯例。第67 ( 1 )该公约的国家的基本规则的风险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如果卖方是必然,一方面货物超过在某一特定地点,风险不通过,直至货物交给在那个地方;如果卖方并非如此约束,然后通过风险当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这一措辞可能意味着下一个“到岸价格买方的城市”的合同,风险不会通过,直至货物交给在买方的城市,相反,该守则的规则和普遍的理解是,在到岸价格合同运输的风险,属于对buyer.the的事实,所付出的代价,买方包括保险费用应已足够,不过,以示当事方的意图,把过境的风险,买方,理用来达到这一结果在共同的法律和认为这似乎是同样适当的根据第6 。该公约的,缺乏具体的c.i.f.规则相若,该守则的,但它必须为缔约各方提供这种规则本身,是否纳入国际商会的商业的术语或以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