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质量赔偿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2025-06-21 1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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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质量赔偿金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问: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也就是赔偿。请问:该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业主在收到赔偿金的时候,应该出具什么样手续?收据(附加协议)还是发票?也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可以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赔偿,企业都要有必要的证据支持,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这样税务机关才能相信和认可。否则,企业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可能产生涉税风险。比如以产品抵付赔偿款,计征增值税时应能提供计税价格的相关证据;再如企业支付质量赔偿,要取得证明是何种原因引起质量赔偿的有关证据,否则有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