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您已达到离婚条件,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分居两年了,应该可以离婚,但你在这两年之间又跟别人同居还怀孕生子。这己构成重 婚罪。建议你还是找律师先咨询下相关信息。
才分开多久你就和别人生了孩子?真佩服你,你已经犯了重婚罪了,等着你老公起诉你吧
起诉离婚,不过要麻烦很多。。。
法院起诉,但是你现在的状况在财产分配上不利